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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网络安全的紧箍咒

2016-11-09 张钰洁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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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网络安全的紧箍咒张钰洁
导语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从网络安全战略、规划和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网络安全法》应运而生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网络信息化新兴应用持续拓展,信息变得唾手可得,庞大的中国互联网,在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网络信息泄露和滥用、垃圾广告短信干扰等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日益猖獗。消费者权益受损、违法交易频现、新生企业步履维艰等种种病状即妨碍了网民的生活秩序、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家安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网络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党和人民意识到立法是有效解决网络安全的根本出路。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了“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了“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同时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规范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历时两年三审之后,作为网络安全的基本法,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

非法窃取个人信息最高罚百万
互联网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徐玉玉悲剧”到清华大学教授被骗,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愈演愈烈。针对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作出了多条规定,明确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法律明确了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实名制合法化
网络表达的功能是自由平等的社会交流,但个别网友认为虚拟世界可以随心所欲,便散布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色情、进行网络暴力,这不仅偏离了道德自律,也损害了民间话语的价值。在保障网民的言论空间的同时,也要对网络进行规范,让虚拟世界更加“真实”。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这意味着“网络实名制”入法。今后网站运营者提供服务时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实名制能有效的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犯罪。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安全。

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将重罚
互联网的发展在愉悦了人们的生活的同时,也方便了犯罪方法的传播。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策划组织暴力、恐怖活动,传播极端、淫秽等信息,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严格界定了惩治条例。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法律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境外泄露数据或吊销执照
随着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对现实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渗透和重构,全球的网络空间呈现新形势。“斯诺登事件”说明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重视国家信息安全已刻不容缓。

该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重拳治网络
《网络安全法》针对我国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律的实施规范了网络使用者、参与者、建设者的行为,明确了公众、企业及专业机构、政府等主体参与的权利与义务,让合法行为受到保护,让非法行为得到惩戒。不仅解决了网络完全的无法可依,同时大大提高了人民对网络安全的信心,为社会法治化创造了条件。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过法律的堤坝,财富的追求也不能湮灭道德的光照。坚决严控网络的灰色地带,实现立法、执法、守法的深刻融合。法治建设从来就不是在温室里进行的,让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指南,营造一个生态良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康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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